深圳自閉症少年體內藏針案,外接式硬碟二審敗訴後其母親繼續走“司法”
  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報道:今年4月備受關註的深圳自閉症兒體內藏針案二審開庭,自閉症兒李宜昀及其母親蔣女士索賠各項費用合計856930元。二審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駁回了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28日,蔣女士起訴布吉派出所不作為的行政訴訟在新竹房屋龍崗法院開庭審理。布吉派出所回應,其在接受報案後積極開展鑒定、詢問和調查工作,並依法作出終止案件調查決定。
  疑問
  “輕傷”和“輕微傷microSD”不同?
  蔣女士說,2013年4月3日,深SO-DIMM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法醫師張某拒絕收取兒子數年不明原因血尿的病歷,只收取取針手術病歷的情況下給出了 “輕微傷”的評定。也因此2014年4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以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為由,只發出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拒絕給予停止刑事立案決定書的要求,令檢察院無法受理原告被縫衣針故意傷害案。
  蔣女士稱,2014年5月5日,她帶著兒子和同樣的病歷到廣東眾合司法鑒定所重新鑒定,結論:評定其深部組織內異物存留的損傷程度為輕傷新竹房屋二級。蔣女士看到結果後很氣憤,“這是龍崗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法醫師張某用‘輕微傷’的傷情鑒定來包庇凶手,阻止本案的立案調查。”
  蔣女士認為:“一、二審失敗的原因關鍵在於,派出所不予刑事立案,無法進行刑事追訴。”
  回應
  除孩子本人無其他證據
  作為答辯一方,布吉派出所針對蔣女士訴訟進行了回應。其稱在接報案後是及時受理案件並開展了調查,並先後找到元平學校的萬某、張某、唐某進了詢問,傳喚蔣女士懷疑的扎針老師朱某某到案接受調查。且於2013年4月3日聯繫龍崗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李宜昀的傷情進行了鑒定,經鑒定意見為輕微傷,因蔣女士對鑒定意見不接受。另外在2013年4月18日又委托深圳市公安局法醫驗傷鑒定中心對李宜昀的傷情進行了鑒定,結論仍然是輕微傷。
  “已經聯繫涉案人員朱寶琢從黑龍江到深圳進行詢問,均未能查到是誰造成李宜昀的傷害結果,並且只有李宜昀指認朱某某在2007年2月28日的有傷害行為發生,並無其他的證據佐證,且對李宜昀的傷情鑒定均為輕微傷。”深圳市公安局布吉派出所認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深圳市公安局布吉派出所認為,在接受報案後,依據法定職責,積極開展鑒定、詢問和調查工作,並依法作出了終止案件調查的決定,蔣女士作為原告所稱不履行保護公民人身權利和支付經濟損失的賠償請求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深圳自閉症少年體內藏針案 其母狀告派出所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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